人大概况

机构设置

(一)领导机构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由全县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全县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县人大常委会。它是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由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按全县人口数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和人员结构按照省、市(专区)提出指导意见由县委提出初步人选,最后依法选举产生。
    1981年12月12日,中共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正式设立。党组由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以及若干名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一般由常委会主任兼任,党组成员由党员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县人大机关中共党员成立党支部,在中共县人大党组的指导和中共宿松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党务工作。
    (二)工作机构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职责是负责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以及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设置随之不断地调整、充实和完善。
    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的最初几个月里,虽然设有办公室,但是未配专职人员,仅由县委办公室一位秘书兼管县人大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981年8月份以后,办公室才陆续调来正式工作人员,并配有主任、副主任和秘书。1985年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科文卫、财经、法制3个正科级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也都设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1998年,增设正科级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003年,农经工委更名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法工委更名为内务司法工委。
    2003年,设立副科级建制的信访接待室。
    至此,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设置已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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