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有关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建设资金预算的决议

20176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宿松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同意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议案》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决定,同意临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采取PPP模式,实施临江产业园基础设施PPP项目,并将该PPP项目的股权支出、运营补贴支出(含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风险承担支出列入县本级财政建设资金预算。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加强项目投资建设监管,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严格实行项目投资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投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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