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蒋旭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亚夫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建华同志华阳河人民法庭庭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立新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余应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17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蒋旭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亚夫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建华同志华阳河人民法庭庭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立新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余应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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