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学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327日宿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周学军提出辞去宿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宿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学军提出的辞去宿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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