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增强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的政治鉴别力、舆论引导力和工作亲和力,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代表联络等工作微信群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在工作布置、信息交流、代表联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限制工作群建立。根据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只建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群、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支部)工作群、人大代表联络共3个微信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机构不再建群。明确各工作群群主为管理员。非因工作特殊情况,工作时间以外群内不交流。
二、严格群成员准入。群成员需按进群范围加入,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群,准入对象经管理员(群主)审核同意后方能入群。群成员一律实名制。
三、规范群信息发布。建立微信群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工作交流,发布工作信息,以各类通知、活动和宣传为主。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不允许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群内规定,坚决做到“五严禁三不准”:
1.严禁出现有错误政治倾向的言论,以及带有宗教、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信息;
2.严禁出现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有悖于社会公德和不文明的内容;
3.严禁发布未经证实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
4.严禁发布商业广告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严禁违反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要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6.不准在群内交流私人事务;
7.不准随意截图或转发涉及微信群成员的个人信息及聊天记录;
8.不准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上传不文明的图片、影像。
机关干部、人大代表个人建立的其他微信群也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群内交流倡导正能量,不掺杂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坚持不谈论敏感话题,严禁传播低俗话题,严禁发布骚扰、广告信息。
四、加强群运行管理。工作微信群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1.群成员对群内工作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2.管理员(群主)要定期对群内人员进行筛选,对不符合规定的成员及时进行删除,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进群,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3.对于不听劝阻,执意违反本规定的群成员,第一次由管理员(群主)进行提醒,第二次给予批评,第三次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会同人选工委进行约谈。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共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