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宿松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的决议

20197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宿松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松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宿松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战略位置。《规划》实施中要围绕“六大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同步提升。要统筹兼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着力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要严格执行《规划》,强化领导,突出目标导向,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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