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国安、黄小华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12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叶国安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黄小华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不宜继续担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议案审议决定,接受叶国安、黄小华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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