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叶国安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黄小华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不宜继续担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议案审议决定,接受叶国安、黄小华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9年12月1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叶国安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黄小华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不宜继续担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议案审议决定,接受叶国安、黄小华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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