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纪律意识,规范考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工作日期间上班签到,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签到地点在三楼收发室(2319)。

  第二条 签到时必须本人签名,严禁代签、补签。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签到表由收发室收回,月底由办公室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第三条 因外出参加各类公务活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到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备注,并注明去向。

  第四条 如因私事请假,参照《宿松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松人常办〔2017〕22号)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条 鉴于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公务活动较多,由办公室统一考勤。下派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驻会委员、抽调到扶贫工作专班或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派驻地考勤,不参与机关考勤。

  第六条 考勤情况作为年终机关干部考核的依据,并与评先评优和相关经济待遇挂钩,对多次违反机关考勤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 以上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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