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中共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共宿松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减负年”工作举措>的通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现就全面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开展好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等重点工作(以下简称“人大活动”),确保县委为基层减负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基本原则

  1.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坚持民主集中。坚持集体行权,支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发表个人观点,提出意见建议,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做到集中统一,力求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3.力求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围绕中央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改革发展、民生福祉等重要事项确定活动主题,不搞无意义、无效果的活动,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助推问题得到解决。

  二、规范活动程序

  4.遵循要点安排。开展人大活动要按照县委批转的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活动议题和时间如有调整,或根据工作需要新增活动须由相关委室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并报常委会主任审定后,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再组织实施。

  5.履行报批程序。开展人大活动严格执行报批程序。相关委室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活动方案,经分管副主任审查后报主任审批,由相关委室组织实施。活动方案要目标明确、安排合理、简洁务实。

  6.规范参与人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相关工委委员参加。涉及活动议题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参与。对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由常委会主任带队,分管副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涉及活动议题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直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参与,乡镇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涉及活动议题的县直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

  7.配合上级活动。上级人大来我县开展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县人大常委会会同“一府一委两院”制定方案,向县委报告。按照活动内容和有关规定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

  三、突出会议实效

  8.依法召开会议。依法依规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每年召开6次。如因工作需要增加会议次数,由常委会党组研究、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依照相关法定程序执行。

  9.明确会议议题。常委会会议议题由相关委室申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统筹,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原则上不超过8个。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会期一天。如需延长会期,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通知与会人员。

  10.控制参会人数。常委会会议出席人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为“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人,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工委委员,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一般不超过5人)。重点议题可邀请其他县直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11.精简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坚持“短实新”,坚决压缩篇幅、控制字数,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各项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原则上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情况说明不超过1000字,发言控制在6分钟。减少附件材料。

  四、提高审议质量

  12.突出问题导向。审议发言要围绕主题,做好准备。坚持问题导向,少总结工作成绩,多提问题和意见建议。要说真话、说行话、力戒空话套话。

  13.规范审议流程。常委会会议审议主要采取分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一般分为3个组,每组各安排1名召集人,召集人由委员担任。审议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派负责人及熟悉情况、能够代表本部门和单位准确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的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座谈发言参照常委会审议发言要求执行。审议各项报告的表决结果以常委会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14.交办审议意见。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相关委室根据审议情况起草审议意见,送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会签,报主任审签,以办公室名义印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单位。审议意见办理期限为2个月,承办部门在办理期满前向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对办理效果不好的进行跟踪督办,开展专题询问。

  五、深入调查研究

  15.扎实开展调研。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要事先选准议题、明确方案,相关委室与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调研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调研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实施细则、市县实施办法,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开展中心工作调研,按照县委要求执行。

  16.严肃外出纪律。组织赴外地学习、考察、培训,必须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委室提出申请、拟定计划,常委会党组讨论通过,按有关规定报批。一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超过5天,重要外出学习考察不超过7天。人大代表赴外地集中培训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上级人大组织学习、考察、培训,按照要求由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向县委报备。

  17.注重成果运用。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要形成调研报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县委、反馈给“一府一委两院”。对于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视察调研,形成《监督专报》提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馈给县直部门。

  六、严肃会风会纪

  18.按时参加会议。参加和列席会议、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出席会议、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报常委会领导批准。

  19.遵守会议纪律。组织召开会议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实施细则、市县实施办法,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支出,不违规或超标准组织会务、安排用餐。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禁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项,严禁相互吃请和参与其它违反规定的活动。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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