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县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态势,以人为本,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创新求实,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同时,组成人员审议指出,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政府面临养老服务工作的压力较大、养老服务机构和方式不能满足各类需求、管理和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为此,常委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观念。县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家庭是养老的主体,通过乡贤示范带动、开展典型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等,倡导厚养薄葬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及时化解赡养纠纷。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严惩不依法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甚至虐待、遗弃老年人行为,维护良好社会公序良俗。

  二、强化统筹。结合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把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项目审批的“硬约束”。落实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的政策支撑和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保障水平,在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

  三、强化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机构管理,严格养老工程建设管理。加快解决我县医养中心二期养老中心的征地拆迁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文件要求,把设置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纳入县级重点工程实施,确保在2022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强化管理。构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网,系统整合养老服务的需求者、提供者以及服务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建立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用工标准和硬件建设标准。加强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管理,防止“空转”,确保实体化有效运作。监管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服务质量管理,着力提高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严格安全管理,特别是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养老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

  五、强化保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市场需求,投资建设满足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满足“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改革运营方式,提高运营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变相流失。探索医养结合方式,着力解决集中供养人员医疗问题。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预算自然增长机制,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合理配置设备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逐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鼓励县域职校开设养老护理等专业、引导和组织志愿者为养老机构及居家“空巢”老人提供公益服务等,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以上意见请县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011658号-1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