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松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联系制度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宿松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联系制度


  在县委领导下,为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让县政府更好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政府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确保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县人民政府领导的联系

  (一)主任、县长联席会议

  1.会议的召开方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与县政府县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年初举行。如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与县政府县长商定。

  2.会议的主要内容:(1)相互通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会议活动计划安排等;(2)研究和协商双方在工作中需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通报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3.会议的主持和参加人员:联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与县人民政府县长共同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等,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会务工作。

  (二)工作联系

  1.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例会,县长或一位副县长应当列席会议。

  2.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应邀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一位副县长到会介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县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参加。

  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

  (一)对口部门联系会议

  1.会议的召开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安排在年初举行。如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与县政府分管领导商定。

  2.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县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相互征求对当年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3.会议的组织和参加人员:联系会议一般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口联系部门及其隶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等。联系相关工委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工委委员列席会议。

  4.会务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共同负责。

  (二)工作联系

  1.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中的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查研究和询问等建议,应充分征求对口联系部门的意见。

  2.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对口联系部门之间应经常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县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应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简报、信息、规范性文件等抄送或报备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3.县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召开重要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应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组织调研论证等活动,应邀请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参加。

  4.县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对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报告等,应当按规定时限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5.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应当经常沟通联系,共同协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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