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赵春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16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赵春工作职务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宿松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赵春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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