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宿松县临江产业园(核心区) PPP环境治理改造工程政府财政支出纳入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1年6月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宿松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将安徽省宿松县经开区临江产业园(核心区)PPP环境治理改造工程政府财政支出纳入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及有关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宿松县人民政府实施安徽省宿松县临江产业园(核心区)PPP环境治理改造工程,并将该PPP项目政府财政支出纳入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该项目实施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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