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1年9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有关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规定,现决定重新确定全县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下:

孚玉镇106

复兴镇77

汇口镇73

洲头乡73

下仓镇67

许岭镇76

九姑乡61

千岭乡70

长铺镇67

程岭乡62

高岭乡59

五里乡64

佐坝乡76

破凉镇72

隘口乡59

二郎镇65

凉亭镇69

河塌乡63

趾凤乡52

柳坪乡52

北浴乡52

陈汉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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