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1年8月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宿松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赵宏志和县财政局局长李金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关于宿松县2020年决算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0年度县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批准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011658号-1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