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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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五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通知号召在皖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分别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每月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结合履职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面对面”收集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意见建议。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进行汇总梳理,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一周内提出交办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初步研判,属乡镇本级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一周内交付办理,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属于县级以上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3日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处理。

  关于意见建议的办理,通知要求按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随提随办,不集中交办。承办单位自接到意见建议之日起,能够自主解决的,一个月内予以办理答复;需协调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月;因其他原因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经“一府一委两院”和其他机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备案。

  通知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按照代表意见建议有关处理办法,加强与代表的办前、办中、办后沟通联系,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同时,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此项行动,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进行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回头看”,推动有关事项尽快解决,对账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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