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22年4月28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宿松加快打造皖西南门户形象、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建设“四个机关”、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现就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1.对党绝对忠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谋划推进人大工作,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省市县委有要求,人大见行动”。严格执行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组事先研究审定常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机制,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推进机关党组建设,强化机关党组织政治功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履职的首要前提,带头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担当尽责、作出表率,确保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2.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筑牢履职思想根基。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党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人大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

  3.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县委确定的大事、群众关心的难事、改革发展的要事,找准履职切入点,切实提升人大工作质量水平。紧扣“增实力、上台阶”“4567”发展目标,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中心任务,强化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建设,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当家做主。

  二、加强能力建设,增强依法履职实效

  4.狠抓学习提高。坚持把加强学习培训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健全常态长效学习机制,制定实施《宿松县人大培训规划(2022-2026年)》和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一学、常委会专题学习等制度,用好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全国人大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统筹集体学习、研讨交流、专家辅导、专题培训等形式,持续深化对政治理论、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把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充实知识储备、拓宽工作视野,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每次培训后提交1篇学习心得,把学习收获转化为提升修养、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的思路举措。

  5.提升调研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县委重点工作部署,紧扣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灵活采用点面结合、明察暗访、上下联动等方式,提高调研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深刻性,在此基础上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初审意见,为县委决策、人大履职提供参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苦练调研基本功,结合岗位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带头深入基层听民意、深入群众察民情,熟悉和掌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调研活动。

  6.提高审议质量。突出“抓主抓重”精选审议议题,优化会议流程,完善审议机制,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和审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要围绕审议议题,积极参加相关视察调研活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做好审议发言准备;会议期间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各项议案、报告和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善于谋全局、议大事,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7.增强监督质效。践行守正创新理念,探索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新模式,深化拓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评议等刚性监督手段使用,扎实推进经济工作过程监督。建立主任会议、常会会会议交办事项闭环管理机制。强化对常委会发出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坚持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向“一府一委两院”交办,完善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发挥审议意见监督效应。

  8.完善工作机制。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突出制度创新,修订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代表等方面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驻县市人大代表小组、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和驻会委员对口联系工委等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工委委员、预算审查监督顾问作用。

  三、加强作风建设,践行履职为民宗旨

  9.真情为民为企服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通过开展重点监督、督办代表建议及人大交办信访件等形式,确保每年推动解决一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常态化开展暖企行动,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企业制度,坚持“带案下访接访”,主动帮助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常委会机关要把为民为企服务作为履职重点,落实退出领导岗位干部联系服务重点项目、招商企业(委员企业)制度,切实办好让群众有感的事情、提供让企业满意的服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事项,结合原选区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每人每月提出 1 条意见建议。

  10.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原则、讲大局,说实话、求实效,一心为发展助力、让群众得益。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谋划抓好分管联系工作,加强经常性督促指导,强化闭环管理,力求落地见效。常委会各机构、驻会委员要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各类监督活动,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络协调,高效协同开展工作;要跟踪监督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发出审议意见和视察调研中指出问题,确保贯彻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不驻会委员要正确处理人大履职与本职工作关系,落实履职优先要求,在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时,要勇于反映实情、敢于开展监督、善于提出意见;审议发言要做到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建议科学合理,切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报组织、取信人民。

  11.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认真落实“双联系”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固定联系5-7名县人大代表,联系所在代表团和选区工作实际,以视察调研、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述职评议、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联系点等为载体,每季度开展1次联系走访活动。建立常委会各工委对口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代表机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确保基层代表届期内至少列席1次常委会会议、每年参加1次视察调研活动。

  四、加强纪律建设,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12.加强履职管理。研究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落实常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不驻会常委会委员机制,推动常委会委员依法、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一年内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会议,或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达3次(除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的,应主动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届内至少向常委会报告1次出席会议、接受培训、审议发言、联系代表和选民、参加视察调研、提出议案建议等履职情况,推动述职结果作为换届继续提名重要依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常委会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按时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严肃会风会纪。

  13.严格廉洁自律。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懂规矩、知敬畏、守底线。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廉政规定,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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