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启航新征程,砥砺奋进书写新篇章。1月5日上午,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委党校多媒体报告厅开幕。来自全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汇聚一堂,肩负全县人民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共商全县发展大计,共同擘画现代化美好宿松建设宏伟蓝图。
大会全景
会场气氛庄重,主席台帷幕正中的国徽在鲜艳的红旗映衬下熠熠生辉。会场正后方眺台上,悬挂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宿松建设新篇章!”的巨型横幅,振奋人心。
大会执行主席曹晓革、许晓峰、石承抚、谢长兵、鲁长江、左青嵘、黄世宏、程向阳、张永西、石锦华、张小平、齐广鹏、王金弟、方潇、尹建军、石必健、石亚渊、石秀琴在主席台就座。会议由县委书记曹晓革主持。
曹晓革主持会议
大会应到代表290名,实到代表266名,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幕
上午8时30分,曹晓革宣布: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会场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肩负职责使命 共绘发展蓝图
根据会议议程,县长许晓峰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2022年工作回顾;二、2023年工作安排;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许晓峰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履职元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县上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担当作为、砥砺奋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预计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
报告指出,2022年,我县坚持转型升级,产业质效稳步提升;坚持投资拉动,发展支撑不断夯实;坚持城乡统筹,县域面貌明显改善;坚持改革开放,发展活力竞相迸发;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本底持续巩固;坚持人民至上,群众福祉日益增进;坚持从严从实,自身建设切实加强。
报告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要直面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报告指出,2023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用足用活省直管县政策,加快建设省际毗邻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着力打造皖鄂赣三省毗邻区节点城市,聚力提升皖西南门户形象,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宿松建设新篇章。
报告指出,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5%,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完成年度能耗及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任务。
报告强调,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任务:聚焦扩大投资,着力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聚焦调优结构,着力厚植产业发展新优势;聚焦两强一增,着力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聚焦深化改革,着力激发开放发展新活力;聚焦品质颜值,着力开启节点城市新篇章;聚焦污染防治,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新水平;聚焦共建共享,着力实现民生福祉新提升。
报告强调,将永葆“赶考”的状态,增强“赶考”的本领,坚定“考好”的信心,切实做到忠诚为政、依法行政、高效施政、从严治政,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报告号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尽职、奋勇争先,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现代化美好宿松建设新局面。
与会人员审议报告
大会审查了县政府关于宿松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宿松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及说明;通过了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及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
举手表决
列席本次全体会议的有: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县级干部,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负责人,县委各部委办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县直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有关学校负责人,驻县省、市人大代表以及出席县政协会议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