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朱元松提出辞去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元松辞去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11月29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朱元松提出辞去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元松辞去宿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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