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威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胜新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石海燕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石宗亮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胜新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4年1月17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威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胜新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石海燕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石宗亮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胜新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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