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援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法援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法援法》,积极推进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待深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法援质效有待提升、工作合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常委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法援工作的政治自觉。制定《法援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必然要求。各有关方面要深刻学习领会《法援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让更多的贫弱群体通过法律援助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有效的法律救济,有力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助推平安宿松、法治宿松建设。
二、树立问题导向,全面提升法援工作的服务水平。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请求赔偿、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案件作为法援工作的重点,做到应援尽援。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人中经济困难人群和涉军人军属利益的事项纳入法援范围。聚焦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劳动者,精准提供法援服务;注重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简化程序,放宽条件,高效办理。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标准,配齐配强法援机构(重点是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改变法援律师多为年轻律师的现状,扩大法援律师人员范围,做到律师法援全覆盖。优化法援队伍结构,科学分工分类,强化责任落实,设立各种法援专业律师志愿团队,在“点援制”的基础上根据案情合理指派案件承办人员,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高法援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全流程跟踪监督案件办理,督促法援人员认真履职尽责。要强化经费保障。县政府应持续将法援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健全保障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应确保法援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法援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基础,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财政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助支持法援事业,拓宽经费来源。
三、加强监督管理,细化服务标准提高法援质效。要推进规范管理。建立援务公开制度,将法律援助的职责、程序、条件及范围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法援案件听庭制度,有效推动刑事案件法援全覆盖。县法援中心对法援案件统一规范办事程序和法援补贴发放,推进全县法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要完善监管机制。县司法局要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法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监督,教育引导法援机构和人员主动依法履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法援案件。法援机构要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指导和规范;严格执行立卷归档、案件质量考核评查等制度,推进法援案件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加强考核运用。县政府要将法援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健全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援弱济困、化解信访、定纷止争的功效;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四、坚持统筹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规范高效的法援实施体系。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法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人社、民政、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机制。要夯实基层基础。要重视解决基层法援机构办公设施等硬件方面困难,设立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窗口,便于困难群众表达诉求。县法援中心要提标升级,强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探索“智慧法律服务”新模式,整合司法救助、民政救助、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力量,将全县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建立法援信息库,推动法援供给方式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四下基层”和“八五”普法要求,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关注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典型案件收集宣传,针对各类群体开发不同服务产品,定期开展法援讲座,现场答疑解惑,不断提高法援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
以上意见请县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