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小兵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沈咏田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11月29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小兵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沈咏田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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