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石承抚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年龄原因,石承抚提出辞去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石承抚辞去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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