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过制定规范标准、完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县通过生产、加工源头治理以及品牌建设等举措,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年来得到逐步提升,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但仍然存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全程追溯覆盖面不广、检测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对生产流通环节常态化执法检查频次不够、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为此,常委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监管,夯实基层基础

  通过优先选聘、业务培训,充实基层技术力量,加强乡镇机构改革后的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县-乡-村”三级监管网格能力水平,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作业记录,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扩大监测覆盖面以实现生产、流通环节全程可追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二、加强保障,提升检测能力

  加强财政投入,加快县乡农贸市场快检室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农产品检测样本经费保障,更新、配齐必要检测设备,拓展必要检测项目,确保数据实时有效,及时用于风险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进一步提升检测质量。

  三、加强认证,开展品牌创建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针对性制订政策,提高经营主体申报积极性,推动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等新认证。积极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提高我县农产品知名度,充分发挥品牌作用,努力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四、严格执法,凝聚工作合力

  相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短视频、田间课堂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维权能力水平。常态化开展农资打假、产地生态环境整治、严查禁售禁用农药兽药行为,对违法“零容忍”,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惩戒作用。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多部门以及乡镇属地协作机制,围绕“四个最严”标准要求,多管齐下,共筑农产品安全质量“防火墙”。

  以上意见请县政府研究处理,并按照《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宿松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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